2020年人大报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在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子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
2020年1,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安定有序社会环境
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疫情期间充分利用“智慧检务”,通过远程提审等方式确保刑检办案工作不停顿。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95件967人,批准逮捕146件215人,提起公诉465件576人,依法不起诉35件38人。与公安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形成强大震慑。针对疫情期间网络犯罪特点,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16件39人,提起公诉19件36人。妥善办理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涉法涉诉诉求,适时发布公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网络平台足不出户反映问题,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疫情期间社会安定有序。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党委、政府及上级院的领导,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办案攻坚,分管检察长亲自办案,确保质效。持续深挖根治,落实“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要求,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全面审查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情况。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对涉黑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严把案件质量关,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件26人,提起公诉9件31人,批准逮捕涉黑保护伞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并对已生效的涉黑恶案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推进源头治理和行业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治乱创安检察建议3份,建立打击整治长效机制。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发出建议函3份,督促公安机关撤案7件7人。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向生活贫困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当事人起诉案件均已执行到位。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犯罪,办理“大地云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18件52人,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协助追赃挽损,引导信访的集资参与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区河长办工作配合,签订协作机制,防治辖区流域污染,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少捕慎诉,依法对涉案3名
二、落实新时代司法理念,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利用捕诉合一改革优势,贯彻“可用尽用”,提高认罪认罚适用比例,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会同区法院制定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制度实施打下基础。适用该制度审结案件470件583人,占全部审结案件数的94%,适用率居全市第一。优化案件分流机制,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大幅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大幅度提升确定刑适用比率,法院采纳率100%。
创新推动涉台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工作定位,探索涉台检察工作新机制,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创新被不起诉人及非羁押诉讼人帮教机制,在我市2家台企设立涉台检察帮教基地,办理的一起台湾地区居民社区矫正案入选最高检涉台典型案例。继续完善覆盖全市的“站-点-员”三级涉台检察联络服务机制,聘请台胞担任联络员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疫情期间发挥涉台检察联络机制作用,市区两级院检察长携同区人大代表、涉台检察联络员开展“送法进台企”活动,助力台企复工复产。
创新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6件8人,不起诉3件3人,建议适用缓刑4件7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全市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强化法律监督,针对“黑校车”安全隐患问题,向责任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守护学生交通安全。加强检校共建,率先全市实现院领导全员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3,送法进校园17场次,受众3000余人,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等专项督导工作,共建平安校园。
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进主动创稳。落实院领导接访常态化机制,开展院领导“大接访”活动,检察长带头接访,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尝试引进律师参与接访,协同公安机关、司法所、街道和村(居)等多方维稳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息诉罢访。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6起拟不起诉案件,采用公开听证方式进行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评议,充分听取意见,体现诉讼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等多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构建新型检察公共关系,提升检察为民服务质效。
三、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四大检察”监督深入发展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3件3人,建议终止侦查8件9人,督促继续侦查10件14人。深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漏捕漏诉23件,改变案件定性1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条。稳妥推进刑事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正确处理量刑建议和刑事抗诉关系,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2件5人已被采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监督,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已被采纳。
持续夯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切实履行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和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责任,做到精准监督。凝聚合力,精准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对一起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妨害司法秩序的案件,依法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扎实有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关注民生,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等公益诉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并已执行到位。开展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4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多名应上却未上“黑名单”的当事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维护公众知情权,已被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到位。开展网络医疗器械销售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发现多家从事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建议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拓宽思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树立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监督理念,采用告知函、磋商、圆桌会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盲道整治等多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监督效果。
四、强化党建引领,提振队伍精气神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以上率下,带动全员学习,营造全院浓厚的主题教育氛围。
强化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党委、上级院巡视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意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全力以赴防控疫情。及时贯彻区委部署要求,为构筑基层“防控线”充实力量,先后选派6批42名党员、干警支援新阳街道疫情防控、协助辖区公共点核酸检测,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共计780人次,助力疫情防控,引导复工复产。
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及案件质量评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5,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
着力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建设。适应检察改革新形势,着眼于提升办案质量,以优化“案-件比”为抓手,倡导“求极致”的工作精神,不断提升干警综合业务素质,在各项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围绕主责主业传播检察声音,我院政务新媒体25次位列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两微一端”排行榜第一名。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的每一项工作成绩,都是区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眼界和成效还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协调,需要进一步统筹推进;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还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地改进和完善。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党建、队建为统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积极作为顾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人民为中心,讲政治顾大局,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融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聚焦主责谋发展,做优做强做实“四大检察”。优化创新刑事检察监督,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强化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和虚假诉讼等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的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社会公共利益。提升涉台检察联络机制及涉台检察帮教机制,开展高质效的司法服务。
四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从严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把海沧建设成为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工作报告所称的2020年相关数据统计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2、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指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落实。
4、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指因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主体名单,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以及依法受到市场和行业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5、“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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