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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大报告
日期: 2020-11-19 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5日在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子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

 

20191,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海沧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安定有序社会环境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配合协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共受理刑事犯罪案件10151288人,批准逮捕272376人,起诉581729人。积极参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扫黄打非、禁毒斗争等专项工作,充分发挥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作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全年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50人,起诉71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6人,起诉195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52人,起诉33人。办理涉台案件73189人;做好与区纪委监委衔接工作,合力打击职务犯罪,提起公诉55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恶犯罪4,起诉5人,做到提前介入百分百,有罪判决率百分百。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进行摸排打击,依法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2件,均依法起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加强对涉恶案件涉案财物的来源、性质、归属及与案件关联性的审查,准确、全面处理涉案财物。坚决惩治“套路贷”犯罪,依法起诉5人。

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主动创稳工作,依托司法办案、信访接待和司法救助,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努力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共促成刑事和解20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2,适用认罪认罚3程序提起公诉385人,占刑事起诉案件总人数的63%,确保质效兼具。做好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节点的安全稳控工作,参与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聚焦重点人员、强化摸排管控。认真贯彻“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运用多种方式回复到位,按期回复率100%。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4,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检察服务1417件次。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起诉该类犯罪嫌疑人42人。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向区教育局抄送“一号检察建议书”,促其下发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推动检校共建工作制度化,联合区教育局发文,选任包括检察长在内的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举办“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防治校园欺凌”等主题讲座及法治夏令营。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区教育局召开座谈会,就共同推进防治校园性侵、欺凌等工作达成共识,凝聚多方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助力推进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筑造金融安全司法防线。运用检察力量,强化精准打击、精确服务,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类案件专业化办理力度,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4170人,依法对涉嫌金额高达15.5亿元、受损人3万多人的“百立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依托办案参与金融风险防范,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帮助群众破骗局识真相。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始终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工作。发挥民行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主动到相关部门摸排农民工被拖欠薪资的线索10余条,受理的3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劳务报酬申请支持起诉案均获区法院判决支持。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人民币4万元。

构建环境保护“检察屏障”。与区河长办共同对2018年度联合执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地铁施工造成的流域污染、胡子鲶养殖场排污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回访,发出检察建议敦促执法机关改进工作。对养鸭场退养整治等流域治理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发函建议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置、加强巡查管理,避免周边水质受到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整洁。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均得到整改。

注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强化履职,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改进办案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畅通企业申请法律监督渠道。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着力减少办案对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法对3起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及法人代表作出不起诉决定。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牢牢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不断深化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1件,对违法侦查活动发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共计11份。办案中始终坚持严审细查,纠正漏捕漏诉12人,纠正遗漏起诉事实14起,改变案件定性17件;依法提请抗诉1件,抗诉意见得到上级院支持采纳。

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及时收集有关判决信息,了解社矫人员动态。强化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份。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办理特赦案件15件。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65件,被采纳35件,采纳数较去年同期增长84%

持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统筹推进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9件,审结1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发出3份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持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线索评估并立案审查。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塑料书皮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资质、疫苗保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问题,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促其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清理国有储备用地被占地块专项行动,推进保护国有储备用地取得成效。

四、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院情实际,营造浓郁的主题教育氛围。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扩大参学范围,以上率下,带动全院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突出正面引领,传播检察好声音。开设“学习进行时”党建品牌展播等栏目,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相关精神要求,及时反映党建成效。

强化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干警日常行为。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巡察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落实“一岗双责”,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庆的廉洁从检教育。开展窗口部门、公车管理情况实地督察,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改革部署。组织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实现扁平化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办案示范效应,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44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共促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对案件质量风险进行全覆盖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46件。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远程提讯技术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年累计进行远程提审122329人,占同期受理案件的28%。完善智慧海检APP功能配备,统筹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凝心聚力夯实检察文化根基。围绕“聚焦主责、聚力主业”本院年度工作主题,打造“海检放映厅”检察宣传品牌,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唱响正面宣传主旋律。全面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普法宣传服务队,持续开展法律服务、帮困帮扶、生态环保、文明劝导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316人次。加大争先创优力度,获群众赠送锦旗7面,获国家、省、市各类荣誉表彰26人次。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

各位代表,2019年海沧检察的每一项成绩,每一个进步,都是区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产品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在司法办案上,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开展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建设方面,队伍综合素能与新时代要求仍有诸多不适应。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一是更加有力服务海沧发展大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职,紧盯影响发展大局、损害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刑事犯罪精准指控,案件高质效办理。统筹办案与防控化解风险,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提供更实更优更好的检察服务。

二是更加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顺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突出前端监督、打磨类案监督,用好调查核实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各类犯罪案件,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更加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深刻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抓住落实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关键点,深入调研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改革的系统集成。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更加坚定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推进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进一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新时代检察队伍。突出检察官办案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本领。加强青年检察干部工作,进一步构筑检察人才高地。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海沧建设国际一流海湾城区作出新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工作报告所称的2019年相关数据统计范围为201911日至20191130日。

2、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一种办案方式,与其对应的是检察机关之前采用的“捕诉分离”。捕诉一体将一个案件的批捕和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承担。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落实,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办案时间大大缩短,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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