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2日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子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人大十一届三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海沧“五新”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注重履行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5人,提起公诉735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件,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66人,提起公诉350人;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治理,批准逮捕非法传销、电信诈骗、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36人;配合区委、区政府加大“两违”问题专项整治,批准逮捕暴力抗拒执法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2人。
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强化办案责任终身制。坚持审查逮捕阶段每人必讯制度,健全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坚持命案现场、尸检必到。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依法落实对轻微刑事案件从宽政策,共不批准逮捕125人,不起诉17人。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监督立案的被告人董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漏犯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追加起诉2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罪名各1起;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6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促使侦查机关规范了强制措施执行、证据保管、交通事故处理等程序。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多形式拓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源,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1件,同比上升83.3%,提请抗诉1件获得市院支持,发出检察建议5份,促使审判机关规范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程序。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与区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二、注重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工作有新成果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协作,发挥侦查一体化1优势,形成办案强大合力。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推动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常态化。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查办了贿赂案件10件10人,大案率100%,有罪判决率100%,追缴赃款赃物近2000余万元。所办理的胡某受贿一案涉案金额达1300万元,是建院以来查处金额最大的贿赂案件。深入排查危害食品安全、涉农惠民、危害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背后的渎职犯罪,完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介入责任事故调查7起,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
坚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底线。确保办案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完善办案工作区管理和使用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办案安全事故。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对自侦案件全程跟踪,确保规范、安全、文明执法。讲究人性化办案,进一步完善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打造职务犯罪预防特色品牌。形成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的 “全院大预防”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等措施,从根源上遏制职务犯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9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象扩展至分包单位、劳务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预防五进”2工作,开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旁听庭审3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100余人。深入东南航运中心总部大厦预防督办项目,开展了廉政约谈、签订倡议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发风险防控手册等,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实现。自该项目启动以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重检察改革,参与社会治理有新举措
创新涉台检察工作模式。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检察室3,抽调办案骨干,办理涉台民商、行政、刑事案件,2014年全年共办理涉台民事案件2件、涉台刑事案件52件。聘请11名知名台商担任台商检察联络员,确定6家具有影响力的台资企业作为检察联络点,加强与台商台企沟通协调。增进台胞对两岸刑事法律差异的认知,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组织旁听庭审,参加人数达300余人。建立涉台民事行政检察与涉台审判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完善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涉台民行案件监督力度。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院的涉台检察工作获得了市政府台办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监管监督,对辖区1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核查,确保人员不脱管、不失控。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分案起诉、心理咨询等制度,用爱心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协作机制,与海沧职业中专学校等单位建立四个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组成帮教小组,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与回访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构建社会大调解机制。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制定刑事和解工作实施细则,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消除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的疑虑,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2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奇迹宝宝”案,指定专人办理,派员提前介入,主动与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对接,及时做好双方矛盾调处,为被害人捐款捐物7000余元。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坚持诉讼和信访相分离,依法规范涉法涉诉内部工作机制,畅通外部衔接机制,共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35件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注重队伍建设,公信力亲和力有新提升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以整风精神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召开座谈会4场次,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50条,在改进接访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制定、完善40项制度。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形象。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落实检委会学习制度,强化轮岗交流和“AB岗”实践锻炼,公开考试选拔检察员6名,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实战演练等活动,组织和参加各项培训80余人次,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深化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坚持内外部监督并重。落实对检察长监督的规定,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开展治庸问责专项行动,坚守干警遵纪守法的底线,保持队伍纯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落实审议意见的措施和成效。建立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台商联络员到我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所办理两个案件被评为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共有8个集体和13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这些成绩是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更是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下所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海沧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的新形势相比,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化建设进度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发展,科技强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法律监督的整体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部署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五过硬4”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两个并重”,全力维护我区经济发展大局
坚持执法办案与主动服务并重,坚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我区建设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平安海沧、法治海沧建设,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犯罪,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注重涉台检察工作创新,扩大检察工作辐射面,建立涉台检察工作机制,打造特色品牌。探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举措,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围绕“两个结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程
围绕查办,预防、保护相结合,围绕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安全相结合。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查,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坚决惩治涉农惠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腐败犯罪。加大对重大事故介入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犯罪。探索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新模式,深化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同步预防工作,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筑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防线。
三、树立“两个理念”,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执法理念。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5加大监督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健全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等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着力“两个提升”,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着力提升机关亲和力和公信力。正确把握司法改革方向和目标,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检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完善侦查一体化、侦防一体化6办案机制,大力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履职,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努力为加快“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侦查一体化: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侦查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参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的一种侦查新机制。
2、预防五进: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
3、全国首个涉台检察室:2014年6月20日,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正式成立,系全国首个集中管辖全市涉台一审案件的检察室。该室的主要职责为履行集中管辖全市涉台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协调办理涉台湾地区案件;为台商台胞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开展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和法律问题研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涉台检察工作。
4、五过硬: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5、“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
6、侦防一体化:检察机关有机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实现内设机构、人员、职能、信息优化配置、有效整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一种检察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