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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大报告
日期: 2014-01-09 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9日在区十一届人大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子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十一届二次大会决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海沧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1人,同比降低7.4%,提起公诉556人,同比增长31.1%,有罪判决率达到100%。落实从严政策,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38人,提起公诉70人;突出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221人,提起公诉199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起诉涉恶案件835人。落实从宽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依法不批捕84人,不起诉5人。

突出重点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强化侦查和侦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式,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重点部位和突破口深挖窝串案。共立案侦查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 80%,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2人。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12人,涉案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惩治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决定,主动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做好服务辖区征地拆迁工作。立案侦查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人。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万余元。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制度,将办案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持办案安全零事故。

着力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不断加大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件;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决定追捕5人,追诉15人;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提出口头纠正违法23次,发出检察建议7份。坚持重大新型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引导侦查机关搜集证据,共提前介入2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市院抗诉2件,均获得改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渠道开拓案源,坚持抗诉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和解与息诉服判并重的工作方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息诉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

不断健全化解矛盾机制。设立涉检信访联系工作点、聘请联络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改变接访观念,由转到办,积极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全年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9件(次),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答复。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风险评估、民行申诉案件涉检办案风险评估等三位一体1的风险研判方式化解矛盾风险,将五类内部管理项目2作为风险研判化解工作要点进行逐一排查,实现矛盾风险全面化解。推进检调对接机制建设,联合区司法局制定《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的工作意见》,确保刑事和解工作有序开展。

二、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参与和加强社会治理

积极探索涉台司法保障机制。依托区情特色,以涉台刑事案件集中管辖3为契机,创新涉台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涉台一审刑事案件统一受案规范》,实现侦捕诉的顺利对接。出台《关于办理涉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涉台民行申诉案件办理机制。为涉台案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派专人办理此类案件。共批准逮捕涉台刑事案件1225人,提起公诉2934人。以走访调研、分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扩大检察职能和大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国首创台商台企检察联络员制度,聘任6名知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走访辖区内28家台企,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及时了解台企涉检诉求,优化台商投资环境。

进一步强化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平等司法保护,公平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推进合适代理人联系制度,聘请5名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由4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建立检校联系机制,拓展帮教未成年人的深度和广度。定期召开检法司联席会议,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积极探索涉台刑事犯罪社区矫正机制,重点加强对被判处缓刑尚在考验期的人员的回访监督工作。共核查监外执行罪犯94人,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通过综治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形式加大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力度,共印发宣传材料1300份。

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携手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平安廉洁港,积极构建“点面结合”的社会化预防网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开展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工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100个挂牌督办的预防项目之一。深入机关、国有企业、社区、学校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共开展各类警示宣传37场次,发放宣传图册6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300余人。发挥行贿犯罪档案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8件次。针对案发单位在管理活动和制度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相关单位制度完善。

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为应对网络普及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由4名干警组成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服务队,加强与广大网民的联络和互动,提高网络舆情队伍的政治敏感性,共发表微博937篇,博客61篇。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正面检察宣传,弘扬网络正能量,共发宣传稿72篇。

三、围绕“两提升三过硬”目标,全力建设廉洁公正检察队伍

持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先行先试活动,检察机关加强“两提升三过硬”4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廉政讲坛等形式,使干警自觉将道德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积极推进业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续职培训等,选派优秀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共参加培训369人次。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开展通过专项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活动等形式,形成了学业务、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了“厦门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海沧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海沧区征地拆迁先进个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等一批检察人才。

着力强化内外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案件统一管理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自觉接受人大及其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完善代表、委员建议办理和反馈机制。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评议,真正把求真务实、清廉文明作风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不断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

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廉政从检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对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制约。开展创建“节约型检察机关”活动,构建节约文化。深化“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庸懒散”问题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公车使用、办案安全、检风检纪等专项检务督察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2010-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16人被授予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无不凝聚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在此,我代表海沧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职务犯罪侦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人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工作创新能力、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三届五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立足“三个定位”,做到“四个突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创先争优为动力,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健康生态新海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围绕一个中心服务全区经济发展

筑牢服务和保障理念,更加注重把检察工作摆到区委、区政府总体目标中来谋划和推进。突出服务和保障重点,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重点工程建设、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提升服务和保障效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关系,确保履行检察职能与本区经济发展的趋势合拍。

二、始终紧扣一个主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惩暴力犯罪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更加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两法”,贯彻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三、始终坚持一个根本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注重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注重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把以德育检与依法治检有机结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检察职业形象。重点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

四、始终把握一个重点推进美丽厦门建设

着力推进矛盾化解,建立和完善执法办案和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涉检信访处理机制、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标本兼治,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着力推进社会环境优化,注重打造亲和有序的维权诉求环境,畅通司法诉求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理性维权。

五、始终瞄准一个目标全力开展争先创优

立足新起点,明确新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坚持三步走目标不动摇,坚持务实超越的海检精神不动摇。大力开展“三创三争”,创新创业创佳绩,争先争优争一流,全力保持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职、务实创新、拼搏奋进,为打造“厦门的新城区、新社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位一体:我院从对审查逮捕案件做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做不起诉风险评估,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办案风险评估三个方面做好风险研判,着力于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五类内部管理项目:即将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案件报道等五大类内部管理纳入风险研判项目,逐一排查。

3、涉台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根据《关于确定海沧区人民法院、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涉台刑事案件的通知》(厦中法[2013]8号)文件要求,2013年1月26日起由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海沧区人民法院管辖全市全部或部分犯罪嫌疑人系台湾人的一审刑事案件。

4、两提升三过硬:2013年4月9日,福建省检察院发出《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两提升三过硬”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两提升三过硬”建设。“两提升”:即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三过硬”:即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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