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30日在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子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
2012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及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海沧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6人,提起公诉469人,同比分别上升15.4%、12.2%;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6人,提起公诉64人;突出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33人,提起公诉240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经侦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传销、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31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宽严适度,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犯罪、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等宽缓措施,全年共依法不(予)批准逮捕26人,不起诉4人。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共向侦查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107份,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98件205人,占案件总件数58%,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开展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立案侦查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如立案侦查了某国有企业征地部门负责人杜某某徇私造成国家财产损失5000多万元的滥用职权和受贿100多万元案。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案1件2人,同时发出检察建议2份,得到整改落实。强化追逃措施,敦促潜逃加拿大长达四年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对全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对策。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进相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全年共受理查询705家5人次。与区建设局、海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加强对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楼建设的监督和同步预防。与区国税局、地税局联系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预防讲座、图片展览等形式建立行业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开展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深入基层面向选民进行预防警示教育,共向3个镇街、27个村委会发放宣传图册600余份。开展普法教育,组织青年干警深入农村、社区、校园开展法制宣传7次;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设专题法制讲座9场,受教育人数达630余人,有效推动辖区廉政文化建设。
(三)依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行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依法追捕20人,追诉遗漏罪名5个、遗漏罪行5起,均被采纳;对侦查机关适用强制措施进行监督,改变侦查机关不当适用强制措施5件8人;针对侦查机关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落实;实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按照法定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搜集证据,做好侦查程序和审查逮捕程序的对接工作,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全年共提前介入25(件)次,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2件17人。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和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改革,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41件,法院采纳率98.8%;10月起,我院已对所有简易程序案件实行派员出庭。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定期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缓刑、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报备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全年共核查监外执行罪犯130余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探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2件。坚持抗诉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和解与息诉并重的工作方法,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件,向区法院提出抗诉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法院改判2件(含积存),促成当事人息诉9件。
积极开展诉讼专项监督。开展“另案处理”专项检查1,针对公安机关2011年以来“另案处理”案件进行全面统计与分析,建立“另案处理”人员档案,重点对“负案在逃”和“身份不明”人员逐案检查,加大办案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共审查“另案处理”人员268人,纠正侦查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件5人。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取得新突破
立足职能,大力开展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对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推行“三告知”2制度,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加强不捕、不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全面推行“检调对接”3,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和应急处理制度,集中排查化解信访案件,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维稳工作。全年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5件,实现涉检零越级上访。
延伸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新涉台司法保障机制,出台《关于办理涉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涉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在全国首创台商台企检察联络员制度,聘任6名知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开展走访台企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及时了解台企涉检诉求,优化台商投资环境。携手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厦门港引航站等七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廉洁平安港,开设“检港网络互动信箱”,加强互动合作和优势互补。创新特殊群体帮教管理模式,与区公安局、区法院联合出台《海沧区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具体实施意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建立合适代理人联系制度4,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选派4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制讲座,增强学生学法、守法意识。
强化制约,大力推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内部监督,推行案件集中管理,设立案件受理大厅,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注重发现在执法理念、法律适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工作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情况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和方法,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七种情形5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三、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检察环节服务群众工作得到新加强
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和谐征地拆迁措施,选派3名院领导到镇街挂职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参加“读无字书”和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保障组,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检察监督,对辖区内的环保、食品、卫生等涉及民生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安排专人办理、快速审查,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件23人。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因盗挖高岭土、违章建设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2件3人,提起公诉3件5人。
依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信访受理、法律咨询、监督制约、情绪疏导、信访答复“五位一体”的接待模式,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材料53件。坚持检察长接访约访制度,推行首办责任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广泛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全年检察长共接访20件次,提供法律咨询92人次。在镇街设立涉检信访联系工作点,聘请联络员,切实把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
依法坚持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推行办案流程公开、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身份明示、当事人权利告知等,让群众知晓诉讼进程、了解法律规定,全年共促成2件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问题,讲求办案策略和方法步骤。如我院在办理某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线索中,发现该小组村民已多次上访,为避免激化矛盾,我院一方面对村民提出的补偿款性质及分配问题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另一方面协助镇政府、村委会做好矛盾双方协调工作、重新制定分配方案,使该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获得村民的赞扬。
四、注重自身建设,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新提升
深入开展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创建“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岗”、举办“道德讲堂”、开设微型党课专栏、组织干警谈心会、深入港区实地调研,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等事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快了青年干警培养锻炼步伐,改善了队伍结构,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
积极开展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对接工作。结合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采取岗位练兵、分类培训、全员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13人次。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出台《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全面开展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为明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我院对原有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安装全程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规范办案行为,保障办案安全;针对人员调整对办公条件进行整合、设立案件受理大厅、增设荣誉墙等,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的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破解难题中前进,在改革创新中发展,业务工作整体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我院连续四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控告申诉科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双百”先进集体6,涌现出受国家信访局表彰和受省检察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全年共有8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受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特别是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措施还不够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区位特色,延伸法律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检察队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改进,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2013年工作展望
各位代表,2013年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服务海沧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四个定位”建设、争当跨岛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立足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海沧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调整、完善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举措,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国土资源管理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坚持服务发展与依法办案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严格执法办案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使服务海沧“四个定位”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海沧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检港共建活动,完善涉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助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扎实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检察长接访、释法说理、检调对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高度重视、着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健全群众意见收集、研判、转化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检察联络员制度建设,积极拓宽联系群众的途径和载体,不断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第三,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提升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确保有力打击犯罪、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入机关、镇街、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及警示教育,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第四,全面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业务水平,加快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激发创先争优活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各位代表,继往开来谋发展,与时俱进创辉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创新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海沧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业务图表
2008年以来我院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统计图:
2008年以来我院提起公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统计图: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另案处理”专项检查(P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年3月至10月联合对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另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法律现象。这种情况较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部分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者其他原因,从本案中分离出来与其他案件共同处理或单独处理的情况。
2、“三告知”(P4):告知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3、检调对接(P4):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的主要做法是:基层检察院派人员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
4、合适代理人联系制度(P5):合适代理人是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临时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我院经团区委、妇联、司法局、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推荐,选定10名法定代理人,并建立法定代理人联系制度。
5、七种情形(P6):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6、福建省检察机关“双百”先进集体(P8):为宣传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和调动广大检察人员积极投身检察工作和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旗帜、形象和激励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立足岗位、大胆创新,争当岗位的行家里手、业务尖兵,2011年12月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双百”、“双先”评选表彰活动,表彰100个先进集体和100个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