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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5-09-17 字号: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17日,区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5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和检察工作实际研讨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先后召开多次党组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讨论研究,明确负责态度,全面认领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

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院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主持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集中精力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各内设部门合力攻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着眼标本兼治,提升整改成效

紧紧围绕整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党组书记主持审定整改方案,带头领办、牵头推进,做到重要事项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深刻剖析,着力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督盲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效。丰富学习形式载体,改进学习方式方法,2025年通过专题读书班、党课、专题辅导、检委会、典型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10次。中心组成员联系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带头交流发言24场次,切实做到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的思考认识。二是及时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等十二个方面学习重点,把党中央作出的新决策新部署、出台的新文件列为学习内容,及时印发《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制发《关于规范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工作指引》。重新制定中心组成员发言、领学排班表,按要求将会议议程、学习材料、研讨发言等资料装订存档。四是结合区委宣传部列席旁听2025年第4次中心组学习开展学习记录检查,进一步推动中心组学习规范有效。

2.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目前已摸排一起社会保险类行政公益线索并予以立案。针对被判处刑罚的退休人员违规发放养老金问题已发磋商函并收到回复,累计追缴违规发放养老金约3.4万元,近日已结案。

3.“三个善于”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得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2025年针对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企业规范治理等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均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并采纳整改。二是在办案过程中针对部分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针对侦查机关未规范收集、调取物证、书证等情形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3件,针对侦查机关提捕案件中存在的定罪证据收集不够充分、对“社会危险性”把握存在偏差等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均被采纳。三是2025年共计开展检察听证43次(同比上升100%),包括拟不起诉听证25件、刑事执行5件、简易听证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2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检察(行刑反向衔接)1件、民事检察1件,实现全覆盖。四是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压实首办责任,入额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控申部门与办案部门共同接待群众来访、释法说理,邀请值班律师、司法所调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与信访简易听证,促进信访源头化解。 

“四大检察”全面监督质效有弱项

4.刑事检察监督存在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6人,刑事立案、撤案监督取得良好成效。二是今年以来共评“监督之星”12人,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今年以来所有案件的“三书”进行比对,特别注意对罚金刑和易错易漏监督点的审查,发现“诉判不一”案件2件。对案件逐案填写刑事案件裁判结果核查表,核实处理情况及监督情况并同步反馈市院,不存在应监督而未监督等情形。四是开展“争优争先争效,评庭评案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评议庭活动3场次,有效提升检察干警出庭公诉专业化水平及刑事审判监督能力。五是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监督,2025年以来共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3件,针对侦查机关提捕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助推侦查机关办案质量及民警依法依规办案意识提升。充分行使追捕、追诉职能,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漏罪漏犯的审查。依法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捕15人,纠正漏捕后起诉9人,捕后生效裁判7人,纠正漏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1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0人,纠正漏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8人,纠正漏捕漏诉数据较去年同期上升明显。六是刑事执行部门运用“财产刑全流程执行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16条,开展调查核实后立案纠正违法类案,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积极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发现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漏管履职不当等违法问题,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获采纳整改。开展日常巡回检察,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开展刑事禁止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促成立行整改。七是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2025年以来依托侦协办提前介入案件34件并提出提前介入意见,开展检警联席会1场,推进刑事案件高质高效办理。八是部门5名员额检察官分别挂钩辖区各派出所及公安分局。九是2025年与公安机关、法院开展关于拒执案件相关情况联席会议2场,提前介入拒执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2025年共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1件1人,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采纳了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十是加强公检协作,通过公检座谈会统一明确逮捕案件的社会危险性评价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提高逮捕案件质量。

5.民行检察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已建立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向刑检部门调取起诉意见书350余份。二是向法院调取2024年至今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清单,向司法局调取2024年全区行政处罚案件清单,立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另已发现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线索2条。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类案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通过与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利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常态化机制,发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线索1条。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内部协作机制,发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线索1条。三是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另已发现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线索9条。其中,在开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规范问题专项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1条,办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四是办理行刑反向衔接39件,受理后回复及时,按期回复率100%。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公安机关解决类案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6.公益诉讼案源和质量还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以来已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案件各1件,已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二是已办理19件公益诉讼案,与去年同期持平。办案领域拓宽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等8个领域,超过去年全年覆盖的办案领域数量。三利用大数据模型、“益心为公”志愿者、政协提案转化、人大议案转化等方式办理整治医疗美容机构经营不规范案、保护野生动物履职不到位案、督促整治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价值高效公益诉讼案件7件。今年立案的19件案件中,已办结7件,均已通过公开听证、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回头看”,确认整改效果良好。其中,3件案件已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办案成效获得高度认可。在办理关于督促履行对某地块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实地查看“回头看”工作,确认整改效果良好。在督促整治海沧区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案及督促规范辖区公园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邀请志愿者参与实地查看“回头看”工作,发现个别整改未到位情形,已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完成补充整改。四是本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区农业农村局向本院回复涉案公益林地已修复完毕后,本院采取公开听证、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回头看”,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植物学领域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作为听证员到补植复绿现场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经实地查看、现场询问,一致认为案涉生态公益林补植复绿达标。此外,该案依法结案后,考虑到补植的150株树苗均为幼苗,本院继续开展“回头看”工作,多次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查看,督促当事人做好灌溉、防虫等工作,确保补植的全部树苗均有成活,并保持良好的自然生长状态,确认案涉生态公益林已得到修复保护。

(三)检察工作服务大局还不够有力有效

7.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内部配合。2025年以来,涉案部门共同参与接待群众来访、释法说理2件。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接待群众来访2件。办理26件支持仲裁案件,通过支持仲裁帮助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涉金额116万余元。二是加强审查研判。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向司法局调取2024年全区行政处罚案件清单,向法院调取2024年至今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清单。办理涉案房地产领域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

8.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院党组会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任务分解方案,细化61条具体举措。目前已完成工作举措40项,剩余21项持续推进。二是加强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的监督,针对侦查机关执法不规范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均已得到采纳。三是加强线索排查,对上级院下发的8件经济犯罪案件、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案件及存在积案挂案嫌疑的44件案件逐案核查。四是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针对涉企行政执法“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的问题,向区司法局调取2024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清单7326件,对涉企行政处罚的287件案件逐一排查;向区法院调取近5年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清单107件,对53件涉企案件行政裁定书逐一排查。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进企业”宣讲活动,深化“一函两书”协同中心机制,联合各成员单位在辖区20家企业共建“爱心角”,设置政策法规书架。联合区总工会,走进厦门蓝湾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松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现场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书籍并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六是运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人民陪审员违法参审案件四检融合监督等模型,办理对涉企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涉企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2份,已收到回复并被采纳。七是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梳理本院受理、上级院交办的劳动仲裁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逐案排查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加强刑民协作,利用内部工作机制,向刑检部门调取起诉意见书350余份,逐案排查虚假诉讼监督线索。运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向公安机关调取近3年全区死亡人员名单共1000余人,与最高法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中的当事人信息进行逐一比对,排查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八是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罗某某与黄某某、邱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检察院,并配合上级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工作。

9.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经验转化,办理的张某猥亵儿童、重婚一案获评厦门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案例“星光守护奖”。二是5月29日,邀请司法社工参与“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为25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三是8月14日,与团区委联合开展“未海童行 法润夏日”法治夏令营,邀请辖区在校生体验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并学习预防校园欺凌相关知识。四是与青少年司法社工共同启动“青才再现”就业辅导计划,为涉矫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指导,共帮助3名不起诉未成年人找到工作,促进其无痕融入社会。五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履行不充分问题,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1份,并面向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相关工作负责人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1场,促推制度落实。办理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未成年人搭乘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以磋商结案。七是在办理陈某煌猥亵儿童一案过程中,为被性侵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并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1件。八是发现辖区校园周边污水处理设施破损淤堵影响在校生身体健康的问题,对区建设与交通局监管不到位行为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出《磋商函》督促整改。

制度执行不严格

10.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总结2024年检委会工作,概括成效经验,分析查摆问题,针对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提出下一步举措。二是严格落实检委会例会制,2025年以来召开检委会9次,每月开展集体学习。三是针对“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的情况,拓宽议题领域,组织监察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三个管理”“三个结构比”及信访工作法治化等涉及“四大检察”业务的集体学习。四是规范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0次,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开展深入研讨,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进行多角度分析,并形成讨论案件笔录23份。安排专人负责制作检察官联席会议台账,提升会务规范化水平。

11.“三个规定”填报制度落实不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关于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答复意见》《福建省检察机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指引》等文件,并进行“三个规定”知识测试,全院85人均取得优秀。2023年以来未发生“零报告”情形。二是对连续三个月未填报“有情况”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25年以来进行谈心谈话143人次。今年上半年我院填报15件次,与去年持平。三是2025年第10次中心组学习中将“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作为自学内容,要求中心组成员及列席人员进行学习。四是在《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中明确需报告“三个规定”件数,各党组成员均按要求报告。五是2025年3月召开的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中,各支部已按照要求提醒党员在对照材料中填报“三个规定”具体件数,所有党员均已完成整改,对照材料中已如实体现具体件数,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12.值班及请销假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二楼值班台后方208室设为值班备勤室,配备睡床两张、值班电话一台。二是组织内设科室学习《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工作规定》,6个科室均已传达到每一个检察人员。三是加强检查督察,未发现值班人员离岗、脱岗等违规情况。四是2025年以来,青年干警6人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跟班锻炼。五是修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考勤、请休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已实行请休假审批流程全程网办。

13.执法车辆使用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派车流程,完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把关,目前未发现违规派车情况。二是对虚构派车的相关人员1人进行提醒谈话。   

工作作风不扎实

14.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沧江杯”辩论赛、听庭评议等岗位练兵活动5场,开展“海检青训班”3次。3名青年干警在市级辩论赛中获得三等奖,其中1名获得最佳辩手,1名青年干警荣获“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二是修订考核指标,将是否出现瑕疵案件、是否出现重大失误及案件评查情况等办案数据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司改绩效考核等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和业务部门在发现检察官司法过错行为时的报告和移送职责,确保司法责任追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检察权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49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五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每季度开展业务态势分析,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不断压实监管责任。六是加强“三个管理”,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院对案卡填录、文书规范性等相关要求,建立了案卡填录承办检察官、内勤、科室负责人三重把关机制,持续开展日常案卡巡查及案卡填录培训,针对数据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口头提醒61件,制发书面流监控通知书3份,持续提高办案规范意识。坚持“每案必检”,针对核查出的2024年以来案卡漏填、错填问题,制定符合本院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易错事项规范“备忘录”4份,分发至业务部门每位工作人员学习,均已整改到位。案卡填录错误问题同比去年有所下降。七是针对检察业务数据案卡信息填录问题,检务督察会同政治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3名发生错误次数较多的相关承办人进行“一对一”谈话提醒。另外对3名承办人进行口头提醒,强化“案卡无小事”意识。

15.文件撰写不够认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二是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所有文号发文进行自查,未发现此类问题。三是已更正《关于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中的错误表述。四是严格履行制发程序,目前未发现行文不规范情况。五是举办公文处理规范学习培训,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文件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公文处理质效。六是加强工作提醒,注意在发文前核实相关信息,避免出现错误。

16.厉行节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电脑专项清查和整改处置,建立电脑动态库存台账,实时更新设备状态。形成在用电脑固定资产台账,明确固定资产责任到人的原则。目前在用电脑188台,其中公用电脑37台。二是厉行节约,在用电脑零件损坏时,优先拆下仓库旧电脑零件进行维修改造。2025年以来更换显卡5次,更换光驱14次,更换主板2次,合计旧机更换利用21次。三是加强线上会商系统使用,与海沧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线上会商3次,就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案件办理、社矫对象再犯罪问题等主题进行交流。待海沧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改造后恢复线上会商使用。

17.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档案信息,为现有44名检察干警初步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个人事项报告、晋升晋级、调级调档等情况不断丰富档案内容,持续提高个人信息的精细化程度。二是对已办结的信访件进行检查,确保文书要素齐全、规范。三是加强政策传导,把最高检关于办理信访件工作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检委会学习议题,并传达到业务部门的每一位干警。四是通过视频培训方式,对接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次。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8.采购存在虚假比价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采购人员再次学习采购制度,并在日常采购过程中严格制度执行。明确一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需与供应商签订《廉洁承诺书》,8月制度修订以来签订2份,提高工作规范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指出的采购存在虚拟比价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剖析,对相关责任人员1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堵塞制度漏洞,修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采购预算、采购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容。

19.合同签订与执行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会议,组织采购人员学习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二是组织内部自查,2025年以来未发现不规范的合同签订行为。三是修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更新合同审批表,明确合同起草、签订等具体要求,增加重大复杂合同审批节点。

20.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购和报销制度。对2022年以来约3000余项支出账目进行自查和梳理,未发现重复付款未处理情况。二是已补齐2023年职工生育慰问金佐证材料(出生证明)和2023年退休人员慰问纪念品书面签领记录。加强对报销材料的检查,目前未发现不规范情况。三是下一步,将进一步梳理、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报销台账及费用审核台账,及时登记每一笔款项的时间、报销事由、金额等详细信息,要求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过程中,重点核查相同事项、相似金额或对同一供应商的支付记录,避免重复支付情况再次发生。

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

2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3月19日,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梳理制定《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8月8日,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三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集中政治轮训、专题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丰富学习路径,增强检察干警责任感、使命感。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青年干警30余人次观看庭审实录、忏悔视频,学习通报文件,聚焦“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开展学习研讨,进一步筑牢作风建设思想防线。五是针对未将司法警察纳入风险排查范围的风险点,已于2025年1月立行立改,针对司法警察大队工作职责、司法警察职权目录、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长效机制,并将司法警察廉政风险防控纳入相关工作计划。

2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院党组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5次,并将综合性落实举措传达到各内设部门。二是各支部按要求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落实举措,按要求开展自查评估,未发现不规范情形。三是3月27日,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院第十七次党组会研究《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时专门强调,党组书记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党组成员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内容等要求。经对会议材料、发言提纲检查,所有党组成员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五是把意识形态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警学习教育内容,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结合“中检网”等平台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培训40场1005人次;3月28日,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

23.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8位班子成员配备专用谈心谈话记录本。党组书记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今年以来与其他班子成员、晋级晋升人员、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19次。分管领导与部门长、部门长与普通干警针对工作情况、落实意识形态情况、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等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截至目前,全院开展各类谈心谈话200余次。二是2025年岗位调整人员和晋级晋升的10人次已全部开展谈心谈话。谈话涉及思想政治、岗位职责、一岗双责、意识形态等多项内容,确保谈话深入有效。

24.派驻纪检组履职还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本组人员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并于8月8日与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座谈,进一步提高司法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二是与市院派驻纪检组就有关人员处理、日常监督方面进行汇报2次。

25.保密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已举办3次保密教育培训。二是2024年11月更新保密相关制度。三是已完成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差距

2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会议规范要求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参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现已严格按要求落实。二是组织会议记录、党务工作等专题培训3次29人次。会上针对“请假缺席人员如何记录”等问题明确记录规范,提升党务工作人员能力。三是机关党总支每季度针对会议记录组织交叉检查,对不规范情形进行及时提醒,均已整改到位。

27.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完成2025年机关党总支及三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未发现不规范情形。二是每季度对各支部会议记录、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党建工作落实落细。三是组织支部会议记录专题培训,开展党务标准化规范化自主培训3场次29人次,通过制定范本和注意事项等举措,推动会议记录规范化。

28.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存在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以来,7 位党组成员参与支部学习活动 39 次,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到挂钩联系党支部指导调研8次;机关党总支每周统计开展学习情况,组织专项检查3次,通报党务工作情况2次,支部按要求开展学习研讨 28 次。二是各部门严格落实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汇报的工作要求,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均单独体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成效。

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

29.干警合理培养使用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今年招录政法专项编制2人,编制使用率已达95.74%,交流轮岗6人。二是印发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海检青训班”3次,相关培训任务均已完成。组织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题学习,分层分类开展政治与业务相融合的培训工作。三是2025年已根据工作进度,完成各类人员第一、第二季度平时考核172人次。

30.工作执行力还有欠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探索开展实战性较强的教、学、练、赛、研一体化岗位练兵,组织听庭评议3期,干警辩论赛3期,“沧流寻珠”“沧浪淘沙”系列讲座4期,“海检青训班”3期。二是常态化开展“党史小讲堂”活动,通过构建“自主策划、牵头组织、轮流讲授、互动点评”的闭环学习机制,在实战锻炼中提升团队协作、共同表达能力,实现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引领”的转变。三是制定党组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表,于七月向院党组报告上半年党组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2025年以来6名检察人员入驻区级综治中心。通过综治中心接待来访群众2人次,录入综治中心综合平台案件共53件,并全部办结。

31.干警日常监督管理有薄弱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实施以来,已有10人进行了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68人次报告因私离厦外出情况。二是结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内设部门每半年开展思想动态分析并形成报告。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警示教育4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3人次与家属联系沟通11人次,对全院检察人员开展“一家两制”填报核查。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效能综合督查5次,对检查发现的5名迟到人员进行口头提醒。五是针对1名干警因违纪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以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和情况通报,院检务督察对个人进行谈话。六是已对2名违反会风会纪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对视频会议通过会前重申会风会纪要求,会中安排专人巡视,会后核查参会人员的出勤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方式进行督导。2025年以来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7次会议检查中未发现不良情况。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止9月1日,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依规依纪对5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注重举一反三,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扛牢政治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区委五届九次全会会议精神。自觉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体贯通、与持续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一体贯通、与服务高质量发展一体贯通,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在区检察院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二)持续深化问题整改,以更实举措确保整改实效

树立全面整改、长期保持的意识,立足检察工作发展长远需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围绕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持续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着力形成制度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同类问题再发生,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加强对巡察整改效果的检查督导,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进一步整改和长期坚持的,持续跟踪、抓好落实,以长效机制确保管控到位。

(三)持续深化成果运用,以更强担当巩固整改成效

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视为加强党性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的良好机会,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主题,打造特色检察业务品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着力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执行制度成为一种坚定自觉,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紧扣区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聚焦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力争以检察工作良好的成绩来展示巡察整改的实在成效,为海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3873676;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29号,邮政编码:361000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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