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好检察技术相关工作。负责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和装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负责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办案安全保障、警戒保卫等相关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通、重大、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类型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刑事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刑罚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决定、强制医疗执行等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实行监督,开展重大犯罪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据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具体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和分析。负责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专题调研,承担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检察普法等。负责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审核把关。承担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六)涉台检察室。作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履行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协调办理涉台湾地区案件;为台商台胞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开展台湾地区检察制度和法律问题研究;负责涉港澳侨、涉外相关检察事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涉台检察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内设6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涉台检察室。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五届八次全会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锚定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见效,努力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实绩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在为大局服务中彰显检察担当。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二是践行人民至上,在为人民司法中坚守公平正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在为法治担当中提升办案质效。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丰富内涵,深化研究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全面履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职能;把握行政检察履职边界,提升用大数据发现问题的能力;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小切口,扭住“可诉性”,持续提高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在全面从严中淬炼过硬队伍。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狠抓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准确规范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守牢廉政底线。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坚持练在经常、重在实战,努力营造人人争先、竞相出彩的浓厚氛围,一体提升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持之以恒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3,666.7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7.74万元,下降0.48%,主要是2025年继续深入贯彻厉行节俭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的同时,减少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9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2.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674.13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为3,666.7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7.74万元,下降0.48%,主要是由于2025年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俭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较大程度减少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0.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45.24万元,公用支出255.11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2.2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674.13万元。
(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2.5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22.92万元,增长4.28%,主要是2024年新录公务员3人,聘用制书记员4人,且人均人员经费略有提高,导致2025年度人员支出增加179.47万元。具体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242.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92.2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7.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人员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0.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养老保险。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5.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交职业年金。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保的人员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8.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由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或同级其他单位对我院进行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尤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2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口径编制预算,落实好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1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74万元,下降1.06%。主要系2025年公用经费人均预算金额降低,导致相关运行经费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设备2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2.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